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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頭條】高院依基本法及人大釋法判案 政府勝訴 4議員DQ

2017-07-15 香港商报江苏新闻中心



高等法院昨日發布書面判決,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四名議員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4人自2016年10月12日起已失去議員資格(DQ,Disqualify)。判詞又指4人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高院判決一出,各界表示歡迎。截至發稿時,有網上民調顯示,超過八成的網民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


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失議席


早前,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高等法院,就社民連梁國雄、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香港眾志羅冠聰及專業議政姚松炎的立法會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取消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等法院昨日作出裁決,法官區慶祥頒下判詞,裁定政府勝訴;4人被判宣誓無效,并於2016年10月12日起喪失出任或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法庭亦頒發禁制令,禁止4人自稱立法會議員,禁止他們履行議員職務;4人須向政府支付訟費。


判詞稱,法庭依據《基本法》第104條(連同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條文發出的解釋)的恰當詮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條文,以及參考相關的案例,確立了有關立法會誓言法律規定的3個原則,包括準確完全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二中,訂明的立法會宣誓形式及誓言內容。另外是莊重及真誠作出誓言,以及真誠相信及嚴格遵守誓言。


判詞詳列4人失議員資格原因


判詞羅列4人失去議員資格的原因。區慶祥指羅冠聰在讀出誓言前有開場白,并在讀到誓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時,將「國」字的聲調提高;讀完誓言后,隨即作出一段結束詞;法官指出,羅冠聰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國」字的聲調提高,客觀上是要表達出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的地位的質疑或不尊重;而質疑或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的合法主權國,是與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的誓言,是互不相符并且互相對立的。


法官認為,基於這些原因,客觀來看,羅冠聰在作出立法會誓言的時候,并沒有表現出真正及忠實的意圖,他將會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誓言中的責任;而他故意作出開場白及提高聲調,是沒有爭議的事實;因此,他在法律上被視為拒絕或忽略宣誓;而他作出的開場白及結束詞,并不符合在作出立法會誓言時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判詞稱梁國雄在宣誓時,右手拿着一把張開的黃色雨傘,左手拿着展示「人大831決議」字樣的紙板,并大叫口號,斷斷續續地讀出誓言,之后再大叫口號;然后他放下雨傘,將寫有「人大831決議」的紙張撕碎,拋向天花并離開。


法官指出,梁國雄手拿張開的雨傘、叫喊口號及撕碎有信息的紙張,皆與宣誓之真正目的無關;判詞稱這些誇張的行徑與行為顯然超出了在該場合所須有的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而該莊嚴與尊重是須與宣誓場合所具有的嚴肅性及憲法重要性相應的;判詞稱梁國雄作出誓言的行為舉止,客觀看來看并不符合「莊重規定」;而他讀誓言后的口號,是試圖把口號中的額外言詞信息,傳遞作為宣誓的一部分;故其宣誓不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法官稱劉小麗在讀出誓言前自說出開場白,然后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言,每字之間有明顯的停頓,長達6秒左右,共花了約10分鐘才讀完誓言全文;之后她又在誓言后說出結束詞。


判詞指出,劉小麗的行為客觀上清楚顯示,她并非真正和忠誠地作出承諾,她將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立法會誓言中所表明的責任;法官稱她把每字拆散、隔6秒才讀出一字的宣誓方式,客觀上表達出她無意傳達立法會誓言的內容和承諾中所包含的意義;判詞稱她在宣誓過程中所持的態度和方式,清楚地表示她無意履行誓言所訂明的責任,其行為并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法官續說,劉小麗的宣誓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又指其開場白、結束詞,是有意把誓言以外的言詞信息,作為誓言一部分傳遞開去;法庭指她顯然故意以慢讀方式宣誓,客觀地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其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的。


姚松炎於誓言中間加入及讀出額外字句。判詞就指,姚松炎的宣誓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并在他獲邀宣誓后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法官亦認為當時立法會秘書已警告過他,但他仍然在立法會誓言的訂明格式的完結處,加入那些額外字句,是有意使讀出的額外字句,被理解為誓言的一部分,故也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判詞說在法律上,客觀地,姚松炎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



法庭裁定議員喪失資格的理據


羅冠聰

宣誓時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字聲調,表達質疑或不尊重主權國地位;其開場白及結束詞也有違形式及內容規定。

梁國雄

宣誓撐傘、叫口號、撕碎紙張,不符合莊重規定;誓言后的口號也不符合形式及內容規定。

劉小麗

宣誓時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言,其態度顯示無意傳達誓言的內容,也無意履行責任;其開場白及結束詞也有違形式及內容規定。

姚松炎

宣誓時有意使在誓言中間部分加入的額外字句,被理解為誓言一部分,違反了形式及內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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